探讨一直持续了二十分钟,于大章见大家也没什么头绪,便提议散会。
一组人去医院查医生,另一组去乡村路段找面包车。
其余人跟在于大章身边待命。
“报案人放了吗?”
于大章忽然想起来,之前将报案的值班员也抓起来了。
“还没。”其中一名组员回答道。
“现在就去把人放出来。”于大章命令道:
“都已经确定是有人搞鬼了,还扣着他干嘛。”
既然排除嫌疑了,就应该立即放人才对,继续扣留可就成冤枉好人了。
在九十年代,有一段特殊时期,报案人是用来备用的。
后来有很多翻案了,也有很多就那么滴了。
为什么会这样?
就是因为有立军令状的习惯。
“限你十日之内……”
破不了案怎么办?
有句古语:两害相权取其轻,两利相权取其重。
这时候就要做选择了。
是保住工作,还是守住良知?
于是乎……
后来要求证据链完整,光靠口供无法定罪了,这样的事自然就越来越少。
离开会议室,于大章又去重新查看太平间的监控录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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