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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.第171章 先天纯粹,一念之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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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意义即减杀,而心气依理而行所成之道德即为他者之下道德,其依‘存有论解析’之方式说性,非先秦儒门言性之本义,此亦是其道德意义减杀之故。”

    “而我的本体,世界观,却是呼吸同出,互相联系。”

    “二者截然不同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:“朱子的理,只为存在,不如我的普世论。”

    皇帝方才的论点,再度被李贽提到,不少人都隐晦看了皇帝一眼。

    朱翊钧感受到目光落到自己身上,注意力却并未从袁洪愈身上分出去。

    诚如李贽所言。

    即便袁洪愈进行了格物致知的重构,也逃不出朱熹学说根本的问题所在。

    朱熹的本体论,是客观的静态的理,并不具有本体应有的创生意义。

    人只能通过认识外在的‘理’而行动,只能在外在他者道德的之下而生存,人自身无法在实体本体的基础上进行道德实践。

    所以,朱子的理,只能合乎于世,而不能实现人所存在应有的、独一无二的、区别他人的超脱——人的自由、自由王国等等,都是舶来的概念,如今土生土长形而上概念,叫做超脱。

    简单而言,朱熹的理论,教人怎么做外界需要的人,却不能让人自我超脱,消抹了人的自发性。

    而李贽的普世论,却是发源于王学。

    其当先便承认了自我的超然,然后才推己及人,继而抽象出了普世的概念。

    这是路径的不同,视野的不同。

    朱子的理,是天然规范,李贽的理,是后天实践。

    袁洪愈并未逃避这个问题,慨然做出回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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