纾解秦晋、实边制蛮之良策。然施行之难,首在钱粮!陕甘贫军二三万户,跋涉数千里入川,沿途粮秣、安家之资,非巨款不可!藩王更封,营造府邸,迁徙宗室、护卫,赏赐安抚,所费更巨!川黔土司之地,蛮荒未辟,瘴疠横行,欲使其成为藩府根基、军户乐土,开垦水利、筑城建堡,投入亦如无底之渊!”
他笔锋一转,直指核心:
“此等巨款,若尽取于山陕灾民、加派天下,无异剜肉补疮,必致民变!唯一可行之途,乃取之于东南海贸之利!”
如何取他祭出了盐法旧制:
“臣以为,可效仿两淮盐法‘纲商’之制,于新开之广州、泉州、宁波、松江、扬州五口,行‘口岸纲商’之法!”
他详细阐述:
“朝廷划定海贸大宗货物,如瓷器、丝绸、茶叶、白等。于每口岸,择财力雄厚、信誉卓著之巨商十数家乃至数十家,授为‘纲商’,给予‘引窝’(特许经营权)。纲商凭‘引窝’可专营大宗海货出口,并负责在市舶司缴纳什一之税!”
“此‘引窝’非白授!朝廷可明码标价,许商人竞买!东南豪商巨贾,欲得此专营之权、避开关卡盘剥、畅行海贸者,必不惜重金!仅此‘引窝’售卖一项,朝廷立可得现银一二百万两!”
他接着又点明这笔钱的用途:
“此一二百万两,即为移藩填川之‘启动钱粮’!专款专用,速拨陕甘、河南,用于迁移军户、前期安置藩王!同时,严令川黔督抚,以入川军户为先锋,辅以部分京营精锐,全力进剿水西、永宁!待平奢安,即以所获土司之地,授田于军户,安置藩府!如此,则钱有所出,事有所依!”
黄宗羲最后写道:
“口岸纲商之制既立,市舶司课税亦步入正轨。则后续海贸之利,源源不绝,既可充实国用,亦可为彻底解禁宗室、安置底层宗子,乃至整饬九边,提供长久之资!此乃一举多得,以东南之利,解北地之困,实西南之边之上策!”
他搁下笔,心中默念:江南的富户们,为了不让王爷们带着护卫上门“吃大户”,这笔“引窝”钱,你们恐怕……得出!必须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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